房屋出售税务问题 (1/2)

越来越多的客户咨询房屋出售后的税务问题,总结一下,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。

1.卖自住房

在2016.10.03,加拿大政府宣布,出售自住房需要上报税局。虽然,自住房不需要交投资收益,但是, 在报税的时候,需要申报以下信息。

a.指定卖的房子是自住房

b.买房年份

c.房屋出售的价格

2.卖投资房

卖投资房,需要计算投资收益,投资收益的一半计入当年的总收入,需要交税。如何计算投资收益?

投资收益=卖价-调整后的成本-卖房时发生的费用

我们具体解释一下什么是调整成本和卖房费用

a.调整的成本

调整成本就是买价加买房的费用,比如代理的佣金,律师费。如果在房屋持有期间有资本支出,也应该包括在调整成本里。但是,当期费用像维护费用就不能包括在调整成本里。哪些费用是资本支出,哪些费用是当期费用,每个房的情况都不一样,具体的,大家可以咨询我们的会计师。

b.卖房时发生的所有费用

卖房的费用包括代理佣金,律师费,广告费,转让税/费等。

3.卖自住/出租房

问题来了,如果一处房产,以前是自住,后来转出租;或者以前是出租,后来转自住;应该怎么报投资收益?

咱们举例说明:

老王于2011年买了一处40万的自住,2015年,老王换了大房,小房出租,每年报房租收入,2019年以120万卖出。所以,2019年老王这样报税:

自住:2011到2015,4年

出租:2015到2019,4年

持有:2011到2019,8年

总增值:120-40=80万

自住房免税:(4+1)/8*80=50万

出租房不免税:80-50=30万

应税增值:30*50%=15万

老王2019年的收入是7万,需要交税$13,684; 再加卖房的15万,一共22万的应税收入,需要交$79,844的税款,老王就要为卖房的增值收益多交$66,160的税款。

如果老王不做税务规划,他就要多交$66,160的税。但是,老王有个靠谱的会计师,在2015年报税时做了一份45(2)election, 延长了自住年份(最多延4年),指定从2015到2019出租的4年为自住期,80万的增值全部免税。

再提醒一次,夫妻每年只能指定一处房产为自住房。建议大家咨询自己的会计,怎么报房产投资收益可以达成税务最优化。

我们下周将会继续给大家讲解房屋出售税务问题 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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